头部

关于近期两起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来源: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9-21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市安委成员单位:

自8月份以来,我市连续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2016年8月8日8时左右,连州市龙坪镇新圳工业园区内中富石粉厂,发生一起砌墙作业人员坠落摔伤事故,造成1人受伤,经医院治疗后于9月5日凌晨2时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9月19日8时左右,连州市华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龙坪镇辖区企业),发生一起排险过程中石头掉落砸伤工人事故,造成1人重伤,当日12时左右抢救无效死亡。

这两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作业现场督查不力,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较差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以事故案例为教训,开展全员警示教育

各镇(乡)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这两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在企业职工中开展事故案例安全警示教育,做到事故教训要刻骨铭心,预防措施要严密有效,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作业场所现场安全管理

各镇乡、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工厂加工企业和矿山开采等企业认真开展作业场所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要加强对作业场所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安全监管,严肃查处“三违”行为;要加大对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管力度,发现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未经检测检验的设施设备的,要坚决责令清出工地或停止使用;对危险工序、工段,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监控和技术指导。

三、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镇乡、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相关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于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关闭取缔,真正体现行业监管的作用。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作业现场带班制,落实现场带班人员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决策指挥权;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不走形式和过场,严把培训教育质量关,做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上岗。加强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切实抓好国庆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预警》和我办《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部署要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

一是防范交通运输业生产安全事故。各镇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交通运输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尤其要加强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及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严防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组织对沿江、水库等水域的码头、船舶、船员的安全大排查,大力整治各类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二是防范火灾生产安全事故各镇乡、消防等有关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火灾易发、高发等特点,全面排查整治出租屋和“三小”场所火灾隐患。要大力开展以出租屋和“三小”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住人、电动车违规存放和充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以及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规设置员工宿舍、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大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确保火灾防控各项措施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三是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各镇乡、旅游等有关部门要督促旅游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组织对旅行包车、包船,旅游景区、景点及设备设施尤其是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游客容量控制、安全疏散措施、应对自然灾害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涉水旅游和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查,确保假期旅游安全。

四是防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电力、水利、农机、邮政物流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假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强化烟花爆竹仓储、销售及燃放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加强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电力、水利、农机、邮政物流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五、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问责
   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的程序、时限、内容,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告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一经发现,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提高值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连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footer底部